說到美國單,不能不說AMS(Automated Manifest System)。
9.11以后,基于反恐要求,美國海關實行了提前24小時艙單申報制度。即凡運往美國、經由美國中轉和途經美國的貨物都必須在船預計到裝貨港前24小時,向美國海關傳遞艙單。經美國海關審查批準后,柜子才能裝船啟運。
基于這項要求,各大船公司紛紛調整了美國提單補料的程序,要求客戶必須在船預計到裝貨港前約72小時提供完整的提單資料,以便留出提單的制作、修改和確認的時間。如果客戶不能按照船公司的時間要求及時提供提單補料,那意味著柜子將不能上船;如果客戶不能在船公司向美國海關傳遞艙單前完成提單確認,那么在此之后的每一次修改都要產生USD25的海關罰款。
美國單的特點除了時效性比較強之外,還有就是內容要求比較嚴格。SHPR/NTFY/CNEE必須提供詳細地址,詳細到街道、門牌號,不接受P.O.BOX,而且NTFY/CNEE必須是本地地址;又比如說TO ORDER提單只接受TO ORDER OF A BANK 或者是TO ORDER OF FINANCIAL INSTITUTION;還比如說件數應為最小的外包裝單位數量。
美國單一個比較容易讓人糊涂的地方是有時一票貨弄出兩套艙單(MASTER B/L和HOUSE B/L)。
美國聯(lián)邦海事委員會(FMC)批準的無船承運人(NVOCC),同時具有美國海關AMS系統(tǒng)申報資格AMS NVOCC:即在美國聯(lián)邦海事局(FMC)注冊的NVOCC。注冊過程沒必要說,簡單說就是要先向FMC交些押金,FMC給個注冊號,然后這個NVOCC就可以用美國海關提供的軟件系統(tǒng)自己向美國海關傳遞艙單。
相反,如果沒在FMC注冊,那就必須要請船公司代為向美國海關傳遞艙單。
2003年以前,向美國海關傳遞的艙單僅限于HOUSE B/L,因為只有HOUSE B/L上反映的SHPR/NTFY/CNEE才是真實的SHPR/NTFY/CNEE。即AMS NVOCC按照時間要求自己向美國海關傳遞HOUSE B/L艙單后,再向船公司補一份MASTER B/L的補料(上面的SHPR是NVOCC自己,CNEE/NTFY是自己在美國的代理);而其他的NVOCC則必須向船公司提供兩份艙單補料(MASTER B/L和HOUSE B/L),由船公司代為向沒美國海關傳遞HOUSE B/L艙單。
但是這一規(guī)定在2004年初起了變化,原因是美國人又加強了反恐的措施,要求不僅要向美國海關傳遞HOUSE B/L艙單,還要傳遞船公司的MASTER B/L艙單。時間要求同上。